我死以后
身后之事留言
目前本人身体已经被次声波、不明辐射和生化物袭击,身体已经有了反应,还能存活多少时日,不得而知,故而留下此书,安排身后之事。
1, 因家人被伤害,家里财产被砸抄,及作品遭到侵权等进行申诉,遭到无人性的追杀,故考虑身后之事,本人之案全权委托四家跨国律师事务所办理。
2, 诉讼费用,前期向每家律所支付一部分定金,作为依据。本人死后,律方收到补齐的诉讼费后合同生效。
3, 诉讼期限,一百年。从首次诉讼之日算起。
4, 父债子还,子还不上,孙还,直到追回劫掠财产或诉讼期截止。
5, 起诉地点:全国各地,世界各国。凡是被告方或其直系儿、孙后人所居住地,都可起诉,每年起诉一次,直至全部追回本人财产及权益,或期满100年。
6, 诉讼标的,除被砸抢的直接财产外,其余部分由四家跨国律所按协议制定并分配,剩余部分设立底层弱势群体诉讼基金,协助那些可怜无助的受害国人。
7, 本人生前不做法律诉讼,死后诉讼与家人亲属无关。
8, 诉讼内容:1,家庭财产部分2,人身伤害 3,著作权侵害 4,反人类罪
9, 律所起诉不承担能否立案之责,不承担是否胜诉之责。只要每年确保按协议在境内、外法院对被告人每年到法院申请立案一次,在三家以上国家级别纸媒报纸及十家大型网站公布是否立案结果即可。
10, 被告人包括已经确立的被告人及其直系儿、孙亲属及被告人所在单位、企业负责人。无职业者,街道负责人作为连同被告。
11, 被告:XX人(直接行凶者名单另行追加)
12, 全国各地世界各国媒体监督执行
作家横舟
202020年3月16日